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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瑕疵,要不要向抵押权人赔偿?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10-28 11:18:13阅读:0
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瑕疵,要不要向抵押权人赔偿?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抵押人故意隐瞒重大权利瑕疵,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抵押合同里的权属陈述、如实告知义务,是违约责任 。
一、分两类瑕疵
权利瑕疵(最常见)隐瞒:查封、在先抵押、共有未征得共有人同意、长期租约、居住权、权属争议、违建等。 后果:可能直接导致抵押权无效、无法善意取得、拍卖价款大幅缩水、优先受偿落空。抵押人要赔偿,但赔偿上限一般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第三人抵押,不会变成无限连带) 。
物理质量瑕疵只是房子老旧、正常损耗不算;故意隐瞒主体结构重大隐患,造成拍卖价值明显下跌才赔。
看房、不动产登记系统公开可查询到的信息,抵押权人自己未尽核查义务的,抵押人通常不用赔,属于抵押权人自担风险。
二、免责情形
抵押权人签约前已经知情;
瑕疵通过不动产登记、实地看房很容易查到,抵押权人有重大过失;
隐瞒行为和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算没有这个瑕疵,也拿不到足额清偿)。
三、过错分担规则
抵押权人也有过错(比如不去查不动产登记簿、不核实婚姻与共有情况),法院会按双方过错比例,减轻抵押人的赔偿金额 。
四、第三人抵押(抵押人≠借款人)重点提醒
哪怕要赔,仍然限定在抵押物价值范围之内,不需要抵押人额外拿出别的存款、其他房产补足差额;除非单独签了保证条款。
五、推荐合同条款
抵押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查封、在先抵押、共有争议、居住权、长期租赁等未披露权利瑕疵;不存在重大隐蔽质量瑕疵。抵押人故意隐瞒,造成抵押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或产生损失的,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句话总结:故意隐瞒重大权利瑕疵且造成损失 → 赔;瑕疵登记公开可查、抵押权人疏于审查 → 不赔或者少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