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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抵押担保还有效吗?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10-28 10:04:57阅读:0

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抵押担保还有效吗?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单纯利息过高(超过 LPR4 倍),只是利息这一部分约定无效;借款本金对应的主债权有效,抵押合同、抵押权整体仍然有效(前提已经办了抵押登记)。 抵押人只需要对本金 + 法律保护上限以内的利息、合规的实现债权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超出法定上限的高利,不在优先受偿范围内 。

依据:担保从属性,担保责任不能大于主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担保制度解释第 3 条);抵押人可以行使和借款人一样的利率抗辩。

两种情形严格区分

情形 1:仅利率超标(最常见)

  • 主合同:本金有效,超 LPR4 倍的利息条款无效;

  • 抵押:抵押权设立有效,可以拍卖房屋优先受偿;

  • 优先受偿范围:本金 + 合法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利息 + 违约金合计依然不能突破 LPR4 倍);

  • 第三人抵押(抵押人≠借款人):同样只在合法债权、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不用承担超额高利。

哪怕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担保范围写了包含高额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登记不能突破法律强制性规定。

情形 2:整个借款合同整体无效(不是单纯高利)

如果借贷属于套取金融资金转贷、职业放贷、虚假借贷、借贷目的违法等,整个主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随之无效,抵押权消灭,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只能按抵押人的过错来判赔偿(上限一般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