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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借款合同无效,对应的抵押合同是否一并无效?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10-28 09:06:06阅读:1

主借款合同无效,对应的抵押合同是否一并无效?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原则上:主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随之无效,抵押权不成立,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

抵押是从合同,依附于主借款债权;当事人自己写 “抵押合同独立、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这个独立性约定本身无效(个人之间房产抵押不能约定独立担保),只有银行独立保函是例外,民间借贷抵押不适用 。

一、抵押合同无效之后的后果(重点)

抵押合同无效 ≠ 抵押人一定完全不用赔钱,按过错分担(担保制度解释第 17 条):

  1. 抵押人无过错(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抵押人有过错(明知是高利、套路贷、违法借贷仍然提供抵押)→ 承担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1/3 。

  注意:这是过错赔偿责任,不是抵押担保责任,没有优先受偿权,只是普通债权。 哪怕之前已经办了抵押登记,主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抵押权也丧失效力,登记应当注销。

二、区分两个容易混淆的情形

  1. 只是主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比如利率超标)不是整个借款合同无效!只是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约定无效,主债权本身仍然有效,抵押合同继续有效,抵押权仍然有效。

  2. 主合同整体无效(比如属于虚假借贷、套路贷、违法放贷)整个抵押合同跟着无效,不能拍卖房子优先受偿,只能按过错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