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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人立遗嘱指定公房新承租人,有效吗?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10-16 10:31:46阅读:0

原承租人立遗嘱指定公房新承租人,有效吗?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结论:遗嘱里面指定 “谁做公房新承租人”,这一条内容无效,物业、法院都不认可(上海,沪房规范〔2024〕5 号) 

理由:公有住房承租权不是个人遗产,不属于可以遗嘱处分的财产。公房产权属于国家 / 单位,承租人只有租赁使用权,不能通过遗嘱把承租权指定给谁继承。

实务要点

  1. 就算遗嘱写了 “我去世后,公房承租人由 XX 担任”,物业仍然不按遗嘱来。 原承租人过世后:

    • 有资格人员先内部协商;

    • 协商不成,物业按法定顺位(配偶→子女→父母→其他在册户口人员)审核、30 日内书面指定承租人,不受遗嘱约束。

  2. 遗嘱可以写别的财产(存款、产权房等),这部分仍然有效;唯独公房承租权指定这一句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效力。

  3. 一个容易混淆的关键点:

    如果公房后续征收,原承租人死亡后产生的属于原承租人的征收补偿份额,这部分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继承; 但新承租人身份,不能用遗嘱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