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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10-12 10:23:35阅读:0

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对于有劳动能力、有生活来源的成年法定继承人(比如有收入、身体健康的子女),遗嘱可以直接不分给他遗产,相当于排除他继承你的个人财产;但有一个硬性限制: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留份。(《民法典》1133、1141 条) 

一、两种情况区分

  1. 普通成年子女(有收入、能独立生活)哪怕是亲生子女,只要他具备劳动能力、有生活来源。 老人立有效遗嘱,可以写明:全部个人房产、存款、动迁遗产,只留给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一分不得。

遗嘱生效后,这名子女无权继承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再适用法定继承里 “应当少分 / 不分” 那套规则,遗嘱优先。

 重要:遗嘱只能处分【自己个人的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不能把配偶那一半也写进遗嘱剥夺。  前面聊的动迁款: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动迁遗产,才可以用遗嘱安排;属于安置人头费、同住人的补偿,不属于遗嘱人财产,遗嘱管不到。

  1. 必须保留必留份,不能完全剥夺(民法典 1141)如果法定继承人,在遗嘱人去世那一刻,同时满足:  缺乏劳动能力 +  没有生活来源 例:未成年子女、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的成年子女。  遗嘱不能完全不给,必须留出维持基本生活的份额;遗嘱写 “一分不给”,该条款部分无效,法院会先划出必留份,剩下遗产才按遗嘱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