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成功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8-0186-868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律师资讯

律师资讯

公房承租人去世,动迁款归谁?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10-09 08:51:53阅读:0

 公房承租人去世,动迁款归谁?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一、承租人先死亡,之后才启动动迁(最常见)

  1. 原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需要先确定新承租人(物业公司 / 出租人指定),征收基地只和新承租人签动迁协议 。

  2. 整套动迁补偿款、安置房:新承租人 + 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共同共有,大家内部再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分家析产。

    •  同住人标准: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册、实际居住满 1 年、本市无福利分房(前面说过的标准)

    •  单纯是原承租人子女、但户口不在里面、不是同住人:不能直接分到动迁款,不能凭继承权分公房动迁利益。

新承租人的选定顺序(《上海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 ① 本房内有本市户口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优先; ② 没有同住人的,原承租人有本市户口的配偶、直系亲属; 多人符合资格,大家协商;协商不成,由公房出租人(物业)指定新承租人。

二、承租人活着签了动迁协议,之后才过世(遗产情形)

征收补偿利益已经确定,属于承租人个人的那部分补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同住人仍然保留自己的那一份,互不影响。

三、极端情况:原承租人去世,房子里没有任何符合条件的同住人,也没有符合资格可以变更为新承租人的亲属

租赁合同终止,公房收归出租人,没有动迁补偿款留给原承租人的继承人,兄弟姐妹、子女都拿不到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