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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宅基地拆迁款分割指导原则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5-07-02 19:46:22阅读:0
上海离婚宅基地拆迁款分割指导原则?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
上海离婚宅基地拆迁款分割指导原则?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
在上海,离婚时宅基地拆迁款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指导原则,旨在帮助理解和处理这类纠纷:
一、明确产权归属
婚前财产原则:
如果宅基地房屋是在婚前一方名下,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中与该房屋直接相关的部分,如房屋价值补偿、装潢补偿等,可能归原产权人所有。
婚后共同财产原则:
若宅基地房屋是在婚后购置、继承或赠与且未明确指定给单方子女,则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中涉及该房屋的部分,需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增值部分处理:
婚姻期间对房屋进行的新建、扩建、装修等增值部分,即便宅基地使用权非夫妻共有,增值部分仍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考虑拆迁补偿款的性质
基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补偿部分可能涉及人口因素而增加的人均建筑面积补偿。这部分补偿需考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贡献,可能不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房屋价值的补偿:
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与房屋产权直接相关,需根据产权归属进行分割。
其他补偿项目:
如按期签约奖励、搬迁费、过渡费等,需考虑是否有另一方的时间、金钱、智力、劳务等方面的投入,而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进行分割
双方贡献:
考虑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被拆迁房屋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支付、房屋维护、装修等。
安置对象情况:
拆迁补偿有时会参考户籍在册人员、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安置对象,补偿款需区分哪些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哪些部分可能归属于个人。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分割拆迁款时,应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确保其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协议优先:
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对拆迁利益的明确约定,应尊重双方的协议内容,除非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显失公平。
四、具体分割方式
货币补偿款分割:
货币补偿款可以按比例分割,具体比例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实物安置房分割:
若补偿为实物安置房,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归属,或采取折价补偿、竞价购买等方式进行分割。
其他利益处理:
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过渡期租房补贴、搬迁奖励金等其他利益,也需纳入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
五、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处理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时,还需参考当地的拆迁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综上所述,上海离婚宅基地拆迁款的分割需综合考虑产权归属、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双方贡献、安置对象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多种因素。在具体操作中,应尊重双方的协议内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