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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认定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5-06-19 15:10:29阅读:0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认定?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认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其认定需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具体如下: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信用卡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给资信状况良好的单位或个人,允许其凭卡在指定范围、特定时间内透支消费或取现,并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的信用凭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通过破坏信用卡的正常发行、使用和管理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法制造并输入了用户相关信息的信用卡。
“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制造的未输入用户信息的信用卡。
“数量较大”是构成该行为的重要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量较大”。例如,张三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仍持有20张并准备运输到外地出售,其行为就符合这一情形。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实际占有或控制他人的信用卡。这里的“他人信用卡”包括他人的真实信用卡以及伪造的信用卡(但需注意与前面明知是伪造信用卡而持有的情形相区分)。
“数量较大”的标准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比如,李四捡到他人遗失的信用卡8张,且没有归还的意图,其行为就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虚假的身份证明”是指不符合身份证件所有人实际身份情况的证明文件,如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骗领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在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时,采取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取得信用卡。例如,王五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向银行骗领了一张信用卡。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出售”是指将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有偿转让给他人。
“购买”是指以一定的对价取得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为他人提供”是指将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无偿给予他人。例如,赵六将他人伪造的10张信用卡出售给钱七,获利5000元,其行为构成该情形。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并非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而故意实施,也构成本罪。例如,孙八为了帮助朋友完成所谓的“业务任务”,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虽然没有牟利目的,但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量刑情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例如,周九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6张,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通常指伪造的信用卡、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数量达到50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达到25张以上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妨害信用卡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等。比如,吴十多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达到30张,且利用这些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造成银行损失较大,其行为就属于“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