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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5-06-19 15:04:19阅读:0
退房支付违约金合理吗?资深周运柱律师回答:
一、退房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退房如果属于违约行为的,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因对方当事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由当事人约定,不能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租房退房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终止租房合同一般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终止租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租房合同。法律对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对方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退房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报警吗
可以就房东不退押金问题进行报警处理,因为当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也没有拖欠租金的,房东应当退还押金。但是警察只能对该纠纷进行调解,不具有强制要求房东退还租金的权利。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该争议纠纷。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因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