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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如何处理离婚案件的财产纠纷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5-06-04 16:26:30阅读:0
离婚律师如何处理离婚案件的财产纠纷?周运柱律师回答: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是离婚律师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方面。以下是离婚律师在处理财产纠纷时的主要步骤和策略:
一、全面了解夫妻财产状况
财产清单梳理
收集财产信息:律师需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
制作财产清单:将所有财产信息整理成清单,注明财产类型、价值、取得时间、权属登记情况等。
调查取证
银行流水查询: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夫妻双方的银行账户流水,了解财产流动情况。
房产、车辆信息查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部门查询房产、车辆的登记信息。
公司股权调查:如涉及公司股权,需查询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了解股权结构、出资情况等。
债务调查:了解夫妻双方的债务情况,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信用卡欠款等。
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财产的认定:如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属于个人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专用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三、制定财产分割方案
协商分割
鼓励协商:律师应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提出合理建议:根据财产状况、双方贡献、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提出合理的财产分割建议。
诉讼分割
起诉与答辩:如协商不成,律师需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准备答辩状,阐述财产分割的主张和理由。
参与庭审:在庭审中,律师需充分举证、质证,阐述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争取有利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律师需灵活调整策略,争取法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财产分割原则
均等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和价值,尽量保持财产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财产分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特殊财产纠纷
房产纠纷
婚前购房: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根据房产登记情况、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分割方式。
婚后购房: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如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需根据出资时间、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确定是赠与还是借贷,以及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公司股权纠纷
股权价值评估:如涉及公司股权分割,需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股权分割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分割股权、作价补偿或拍卖、变卖股权后分割价款等方式。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如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需依法处理。
债务纠纷
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务承担方式:根据债务性质和双方经济状况,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五、执行与后续跟进
协助执行
财产过户:如判决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过户,律师需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
款项支付:如判决涉及款项支付,律师需监督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后续跟进
解答疑问:在财产分割完成后,律师需继续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提供法律咨询。
处理新问题:如出现新的财产纠纷或执行问题,律师需及时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