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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离婚分割案例-资深周运柱律师专业优秀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21 14:23:28阅读:734

动迁房离婚分割案例-资深周运柱律师专业优秀,上海大型正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资深动迁律师,大量办理动迁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动迁补偿纠纷。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取得方式,存在差异性,那么在进行房产权属的认定以及具体分割时,也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取得的安置房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则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房产被拆迁所获的安置房或者补偿款,虽然取得时间是在婚后,但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结婚而发生变化,另一方对安置房没有贡献价值的,无权要求分割。

      二、被拆迁房虽然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私有住房,但所获得的安置房享受了夫妻另一方的人口福利,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对应的利益进行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断,该房拆迁后取得的安置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综上,在离婚时,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非常重要,事先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但个案情况或有不同,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