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讯
上海靠谱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周运柱律师很专业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20 20:10:57阅读:1175
上海靠谱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周运柱律师很专业-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实力派律师,水平高实力强,专业精。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依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申请时间不同,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前,利害关系人由于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较为严苛: 情况紧急; 当事人直接存在明确具体的法律关系;应当提供明确、清晰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应当提供明确、足额、无瑕疵的担保。
申请人在诉前保全申请书中应当对构成情况紧急进行说明或者专门出具情况紧急的说明。
申请诉前保全可以选择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并非一劳永逸,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裁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应当向案件受理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立案时一并提出,也可在案件审理中途提出。案例A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B公司起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要求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施款项,为了保证胜诉权益兑现,A公司在申请立案时一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