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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动迁官司的著名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20 17:16:19阅读:803

上海的动迁官司的著名律师-资深周律师专业,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大量办理动迁纠纷,动迁经验丰富,很多胜诉的案例。

新政实施前,法院审理拆迁款分割纠纷时主要依据高院于2004年制定的《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高院解答)。根据解答,公房拆迁款应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私房拆迁款原则上归私房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应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使用权,产权人拒绝安置时,上述人员可请求分割拆迁款。新政实施后,安置对象的认定、补偿款的分割、配套商品房的额度等成为司法难点,表现为: 

一是安置人员认定难。新政实施后,拆迁单位不再明确安置对象,涉讼时由法院认定安置对象。由于涉案人员多,结构复杂(如私房拆迁中就存在居住产权人、非居住产权人、非产权居住人等情形),如何平衡利益成为难点。 

二是家庭矛盾化解难。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款项分割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家庭矛盾集中爆发,并引发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遗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产权归属查明难。围绕房屋的权属、来源、份额、实际居住等争议日渐突出。其中家庭成员出资状况缺乏证据,仅凭口头陈述难以确信;家庭协议形式不规范,效力存疑;拆迁距今时间久远,居住情况无法核实,上述问题均导致了涉案事实难以查明。 

四是购房额度分配难。新政对配套商品房购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基地采取不同操作办法,当事人实际取得的购房额度与基地口径亦有差异,且配套商品房购买价远低于市场价,利益分配矛盾突出。 

五是统一适用法律难。新政虽然明确了拆迁款的计算方式,但实践中拆迁单位还是会考虑人口及户籍因素。此外,拆迁人员或理解政策不一,或掌握尺度差异,也导致此类案件难以做到适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