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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打离婚官司很好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周运柱律师专业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20 16:52:35阅读:106

上海打离婚官司很好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周运柱律师专业,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十年以上离婚诉讼经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增加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挥霍共同财产成为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
在原《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基础上增加了“挥霍”,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新增为成为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意味着《民法典》施行后,如果夫妻一方有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超出夫妻正常生活水平的消费行为的,一旦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将承担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