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成功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8-0186-868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律师资讯

律师资讯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网-资深周律师专业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20 16:50:56阅读:539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网-资深周律师专业,上海资深律师,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十年以上经验

关于抚养权,由女方抚养孩子破除了哺乳期内的限制,直接规定为二周岁
原《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虽然司法实践中也将两周岁作为一个标准,但是仅是参考意见,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上述变更内容可以看出,离婚后,只要不满二周岁的孩子一般将均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女方主动放弃,否则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难度大幅度增加。


同时,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将劳务报酬所得、投资收益列入共同财产,也扩大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将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作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