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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拖欠分包方工程款怎么办-分包与总包工程款纠纷-资深周运柱律师,不成功不收费(部分)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18 18:23:45阅读: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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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第26条第2款规定进行了完善。
一是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二是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既有利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防止发包人陷入过多的诉讼和纠纷之中。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1、总包方无资质,则总包合同无效;一般总包合同是不允许再次分包的,故分包合同亦属无效,据此,分包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
2、即便合同无效,但是合同的结算条款依然有效,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结算并主张工程款; 3、建设单位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已经付足工程款了的话,分包方无权向业主单位主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