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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承律师-遗产房产继承律师-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09 16:54:37阅读: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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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适用遗嘱继承应具备的条件:
(1)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 没有与遗嘱相冲突的遗赠扶养协议;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丧失、放弃继承权或受赠权。
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适用遗赠须具备的条件:
(1) 遗嘱合法有效;
(2) 须受遗赠人未丧失或放弃受遗赠权。
律师可以提示当事人,有下列特殊情形时,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独资企业的投资等企业出资权益;
(8) 有价证券及收益;
(9) 公民的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10)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
(11)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律师可以提示立遗嘱人,下列权利并非遗产,遗嘱中处分无效:
(1) 耕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与人身紧密相关的专属性的财产权。
律师可向当事人说明,虽然以上财产权益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根据法律规定,若其他家庭成员符合继续经营、使用的法律条件者还可通过其他途径争取继续经营、使用。
(2) 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使用权、空间使用权及其他需通过法定的特别程序依法才能取得的国有资源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