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成功律师网!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58-0186-8680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律师资讯

律师资讯

上海宝山房产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资深周运柱大律师非常好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09 16:32:50阅读:166

上海宝山房产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资深周运柱大律师非常好,上海百人大所明伦律师所副主任律师,资深继承律师

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律师可以告知当事人,自书遗嘱应如何书写:

(1) 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2) 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若遗嘱有两页以上,需要立遗嘱人在每页签字确认;

(3) 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注明年月日;

为避免先后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律师可建议当事人尽量采用公历日期,以避免日期混淆不清,影响遗嘱的最终效力;

(4) 遗嘱应尽量不作涂改,以免产生遗嘱效力纠纷,如紧急情况下必须涂改的,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律师应向立遗嘱人说明口头遗嘱适用场合的特殊性:  

(1) 口头遗嘱一般只适用于立遗嘱人因病情危急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生命极度危险的时刻;  

(2) 口头遗嘱须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方可有效;  

(3) 律师应向当事人说明口头遗嘱的失效情形,即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立遗嘱人可以及时将口头遗嘱变更为其他形式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