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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资深周运柱大律师优秀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08 11:13:28阅读: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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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咨询中对有可能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应详细了解纠纷案情,确认案件管辖地,是否符合法院立案条件,能否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可能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矛盾的途径。

   除回复当事人直接咨询的问题外,律师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

  以当事人告知的信息为基础,为其分析该案例可能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

   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法律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结果可能会有哪些差异,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应抱有怎样的态度和心理准备;

    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当事人需要作好哪些准备、解决问题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可能会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社会成本;

  律师接待咨询,可以填写《律师接待咨询记录表》,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后续法律服务时保持对基本案情的了解,并方便当事人查询。

  对于某些正处于激烈矛盾冲突中的当事人,律师应当从自己的职业道德出发,对当事人的目前婚姻家庭纠纷作出理性分析和建议,对于过于冲动的当事人,应当善意提醒当事人冷静处理问题。经告知诉讼风险,当事人仍坚持提起诉讼的,律师可考虑接受案件的委托。

  律师接受委托

   当事人要求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律师应当首先了解有关情况,并分析当事人所委托案件的管辖法院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是否符合我国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条件,如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告知当事人有关规定,并提供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律师需要注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得接受委托人申请再审的委托。但若委托人仅就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内容要求再审的,律师可视具体情况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