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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承律师-房产继承-资深周大律师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08 11:10:54阅读:652
上海继承律师-房产继承-资深周运柱大律师,上海百人大所副主任律师,资深继承律师
接受继承案件委托,律师应注意审查继承案件的管辖问题。
对非涉外继承案件,应审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情况,以确定管辖地。
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应了解案件所涉遗产情况,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律师应当特别注意,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继承案件不能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由于继承案件中的当事人经常为多人,律师可接受数位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律师在接受多人委托时,应注意审查各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各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完全一致时才考虑接受多人委托,同时律师应征得各委托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应当尽量只接受某一位当事人的委托。
由于继承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如为调解方便等原因需接受特别授权代理的,代理律师在达成调解意见等重大事项前可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注意保留调解方案等书面材料,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律师应在收案时制作谈话笔录,同时,在收案时可向委托人解释说明继承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并告知委托人任何案件均有法律风险,笔录由委托人签名确认。
律师在承办继承案件中,可以注意了解并记录如下情况:
委托人基本信息并复印委托人身份证件。
被继承人自然情况、死亡原因。
全面了解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胎儿的情况。对委托人为原告的,应当列齐全部当事人;对委托人为被告的,应审查起诉状有无遗漏当事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