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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继承律师费-遗产继承律师-资深周运柱大律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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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第三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以及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