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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黄浦区拆迁同住人认定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22 11:24:24阅读:1744
上海徐汇区黄浦区拆迁同住人认定,周运柱律师从长期以来上海各区法院的实践情况指出:以下是对公私房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原则等问题作了分析,还对妥善处理上海拆迁同住人认定纠纷的审理思路进行了梳理:
公房拆迁款应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 安置对象的同住人认定、补偿款的分割、配套商品房的额度等成为司法难点,表现为:
一是认定上海黄浦区拆迁同住人认定难。 拆迁单位不再明确可以认定上海黄浦区拆迁同住人,涉讼时由法院认定安置对象。由于涉案人员多,结构复杂(如私房拆迁中就存在居住产权人、非居住产权人、非产权居住人等情形),如何平衡利益成为难点。
二是家庭矛盾化解难。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款项分割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家庭矛盾集中爆发,并引发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遗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
上海徐汇区黄浦区公房安置对象为承租人和同住人。
公房租赁具有福利性质,是职工工资的组成形式,提供给职工家庭使用,承租人和同住人均为安置对象。
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为准。
同住人包含下列情形:
①在征收决定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可以认定同住人。
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
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可以认定同住人。
④因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可以认定同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