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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货款催收纠纷律师-资深周律师胜诉后收费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9-21 12:23:17阅读:1808
上海货款催收纠纷律师-资深周运柱律师胜诉后收费,上海大型正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问:现行法律规定了买卖合同法则,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货款催讨纠纷周运柱律师: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
历年来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一直相当庞大,买卖合同纠纷数量也是位居首位。无论是交易实践还是审判实务,均表明买卖合同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交易形式。 买卖合同案件审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判断标准亦常为其他有名合同所借鉴,因此,在合同法分则中占据统领地位的买卖合同章堪称的“小总则”。
问:在当前买卖合同交易实践中,违背诚信、有失公平的行为屡见不鲜,请问《解释》在维护诚信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方面有何具体体现?
上海货款催讨纠纷周运柱律师:在买卖合同交易实务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入不公平条款或有违诚信之内容,这既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交易秩序。 有鉴于此,《解释》在制定中,始终在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前提下,注重规制和制裁违背诚信之行为,以实现双方权益平衡,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简单举几个例子:
第一,在动产一物数卖情形中,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解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否定了出卖人的自主选择权。
第二,在路货买卖中,出卖人在缔约时已经知道风险事实却故意隐瞒风险事实的,《解释》规定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对标的物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约定过短导致买受人难以在检验期间内完成全面检验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以此彰显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受人利益的保护。
第四,对标的物异议期间经过后的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翻悔的,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以期间经过为由翻悔,意在体现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对出卖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买受人时的瑕疵担保责任减免特约的效力认定问题,上海货款催讨纠纷律师认为,虽然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特约减免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在出卖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不告知买受人时,属于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对于这种特约的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