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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 家庭内部动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知名资深周运柱律师 专业度高 胜诉率高

上海奉贤继承律师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2-03 22:02:45阅读:713

上海市公租房 家庭内部动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知名资深周运柱律师 专业度高 胜诉率高

上海市公租房内部动迁补偿款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通常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并兼顾特殊情况下的照顾与调整。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分配原则

  1. 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 公房动迁补偿款原则上采取“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方式进行分配。这一原则体现了民法中的平等与公平合理精神,确保每位承租人与同住人在补偿款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2. 特殊情况下的照顾:

    • 在分配过程中,应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种照顾是基于社会保障的考虑,旨在确保这些相对弱势的群体在动迁后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3. 权利义务相一致:

    • 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他们在补偿款的分配中可以适当多分。这种做法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那些在公房获取过程中投入更多的人能够获得相应更多的补偿。

二、同住人的认定标准

根据上海地方相关规定,同住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

  2. 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

  3. 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

  4. 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他处有房”是指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三、分割方式

  1. 协商分割:

    • 在动迁补偿款分割前,承租人和同住人应首先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时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分割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诉讼分割:

    • 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案件事实和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 老年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 对于这类同住人,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给予适当的照顾,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足够的补偿款以维持正常生活。

  2. 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支付过对价的同住人:

    • 如果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支付过较多款项,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适当多分给他们一些补偿款。

  3. 空挂户籍人员:

    • 对于空挂户籍人员,通常不享有动迁补偿款的分配权。但如果拆迁单位在分配时考虑了他们的因素,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分配一定的补偿款给他们。

      综上所述,上海市公租房内部动迁补偿款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以确保公平与合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相关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