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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遗嘱呢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_离婚律师_资深律师时间:2023-12-17 21:23:40阅读:1774

设立遗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由遗嘱人口头表述,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 录音遗嘱: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请注意,设立遗嘱时需要明确遗产范围和继承人,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并在见证人见证下进行。同时,设立遗嘱时需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出现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