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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3-09-17 23:12:41阅读:2904

周运柱律师答复,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如下:

  1.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 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3. 分居没有超过两年,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时间长可以判定夫妻之间已经感情破裂,但是未满两年的,不允许办理离婚。

  4. 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情况。

  5.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不可以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6. 如果一方是军人,那么在离婚之前一定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没有什么重大错误的,不允许离婚。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