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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法院的办案流程?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3-06-29 15:39:52阅读:2976

1、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2、立案。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3、排期。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排期包括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4、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银行上海市分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5、付款方式。以金、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诉讼费预缴用凭证》(受理回单);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的,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对号单三天后到交付银行凭单领取银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用凭证》(受理回单)。

  6、法院开票。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诉讼费预缴用凭证》(受理回单)即时向法院调换《诉讼收费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