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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加盟费的法律程序依据?上海退加盟费怎么办?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2-11-16 09:52:32阅读:4121

加盟费不退国家怎么规定的?

上海法院的案例来说,上海的周运柱律师根据大量实战经验,答复如下:,

特许经营条例十二条规定在加盟冷静期内,加盟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退加盟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国家为了保护加盟商特别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其中第12条,就称为“加盟冷静期”,也称为“特许经营冷静期”。这个是缓解投资冲动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盟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上海高院规定还是没有使用对方的资源之前,通常是还没有开店,但时间不应过久。

该条文仅仅是适用刚签了合同不久的人员。

二、对于已经开店的或者签了合同很久的,必须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来办理。

《民法典》对解除合同的规定是: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