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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同住人认定需要满足哪几个条件,什么情况算特殊例外?
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6-09-23 09:37:02阅读:1
公房同住人认定需要满足哪几个条件,什么情况算特殊例外?周运柱律师回答说:
上海公房征收【同住人】法定三要件(71 号令《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51 条)
共同居住人:作出征收决定时,同时满足下面 3 条:
✅ 在这套公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
✅ 实际居住生活满 1 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 本市无其他福利住房,或者虽有福利住房但属于居住困难。
重点:他处有房只算福利房,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不算他处有房。 福利房包括:单位福利分房、其他公房动迁安置、售后公房、承租公房、经适房等。
✅ 法条写的 “特殊情况例外”(主要是放宽【居住满一年】这条要求)
1)本处出生、在本公房内报出生的子女
户口报在这套公房,出生在这里,不受居住满一年限制;但一般仍然要求本处实际居住、无他处福利房。
2)因结婚迁入户口的配偶
为结婚迁入户口,哪怕居住不足一年,法院通常认定同住人;前提:无他处福利住房、确实以这套房屋作为婚房使用。
3)户口在册,但因家庭矛盾、房屋面积太小、居住困难,客观无法入住,只能在外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