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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房产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资深周运柱律师非常优秀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10-09 17:11:13阅读: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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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律师应注意,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形时,适用法定继承:

(1) 没有遗赠,又没有合法遗嘱;

(2) 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

(3) 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

(4)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5) 遗嘱的受遗赠人表示放弃受遗赠;

(6) 遗嘱的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7) 遗嘱全部无效;

(8) 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 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10)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1) 其他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