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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官司律师-上海动迁律师-资深周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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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承租人与同住人等因对获得的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是用于购房还是予以分割意见不一的,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当用于购房,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支持当事人分割货币补偿款的要求:

1. 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同住人与同住人之间矛盾特别尖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

2. 分割不至于造成当事人居住困难,或当事人曾达成协议同意分割货币补偿款等其他可以分割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