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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许经营律师-加盟合同律师-资深周大律师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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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 商业特许经营的构成要件      商业特许经营的构成要件包括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特许经营资源、特许经营费用、统一的经营模式,四者缺一即不构成特许经营。

  3.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件审判概况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并公开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共5962件,其中数量最多的前5个省市自治区分别为上海879件、广东822件、北京741件、浙江684件、山东586件,数量最少的5个省市自治区分别为西藏0件、宁夏1件、贵州4件、山西5件、海南8件。审结该类案件数量最多的5个法院分别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414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327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15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199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64件。  就广东省内而言,2019年省内各级法院审结并公开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共822件,审结该类案件数量最多的5个法院分别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327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60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53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各49件。

  4.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8件。  4.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1)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法规规章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下简称《特许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由商务部颁布,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特许信息披露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由商务部颁布,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2)其他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由全国人大颁布,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1988年4月2日起实施  ——以下简称《民通意见(试行)》  二、诉讼维权策略选项及优缺点  1.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无效、撤销、解除争议案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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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全国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确认合同无效为诉求的案件为635件,获得支持的约10%,获得支持的理由主要是特许人不属于企业;以撤销合同为诉求的占1089件,获得支持的约20%,获得支持的理由主要是特许人欺诈;以解除合同为诉求的案件有2253件,获得支持的约50%,获得支持的理由较多,包括尚处于反悔期、特许人根本违约、特许人隐瞒信息、特许人欺诈以及约定解除。

  7. 特许合同被无效、撤销、解除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