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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后动迁房怎么分配

上海继承律师_上海房产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资深律师专业可靠时间:2024-06-04 15:21:44阅读:1825



上海离婚后动迁房的分配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在婚姻关系中的性质、取得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的分配方式:

一、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 共同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如果被拆迁的原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是通过共同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因原房屋拆迁而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以及安置房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分配原则:在离婚时,这些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应当予以平均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或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需要)。

二、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

  1. 补偿款的归属:如果被拆迁的原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可能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尤其是当补偿仅基于原有房屋面积和个人权益进行计算时。

  2. 安置房的归属:对于安置房,如果其所有权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通常也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年限、人口因素等导致的额外补偿或奖励面积,则这部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出资与增值部分的处理

  1. 房款差价的出资: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在拆迁过程中,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虽然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改变,但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2. 增值部分的归属:如果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在面积、位置、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之间形成了差价,且该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的,那么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宅基地动迁:在上海的宅基地动迁中,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具体的分配方式可能包括按照人口来安置或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2. 共有分割与离婚分割:如果动迁房的分配涉及到其他家庭成员,那么首先需要进行共有分割,即先分割出夫妻双方的共同部分,然后再进行离婚后的房产分割。

总的来说,上海离婚后动迁房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取得方式、夫妻双方的贡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